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11号)精神和我校教学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步骤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由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就业网(www.jyw.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2 张。报名地点: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45号,辽宁省工会大厦对面),联系人:权老师,联系电话:86622204。
(三)笔试
凡报名相应招聘岗位人员须参加以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为主要内容的笔试。笔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资格审查、试讲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组织进行。在试讲前,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试讲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新的试讲人选。
试讲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须按指定内容进行试讲和答辩,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最后一名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讲。试讲由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试讲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五)体检
由省教育厅与我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笔试、试讲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视情况报省人社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试讲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聘用者出现岗位空缺,视情况报省人社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议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